八、本通知所规定的强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在太阳能年利用小时数1000以上的国家级贫困县中全面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覆盖已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约300万贫困户,为贫困户带来每户每年至少3000元的现金收入。淮安500KW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易(www.pvjoy.com)淮安5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也是光伏扶贫项目之一,项目在该村门面房、联排别墅、幼儿园、村委和居民楼屋顶上安装,按照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年均发电销售收入达87万元,发电收益用来促进该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和低收入户脱贫。
光伏扶贫领跑者:光伏易扶贫项目一览邳州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二期工程装机容量360KW,项目安装在整个小区内,包含居民楼、小学、幼儿园、社区办公楼等,二期项目共覆盖18栋居民楼。每年建设规模约3GW,占全国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20%,占全国光伏电池产量的10%。此外,结合国家扶贫工作要求,在山西中南部等贫困较集中地区建设大型光伏扶贫电站示范基地,除去5GW的分布式,地面扶贫项目总规模预计有10GW左右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
如果没有公共电网支撑,分布式系统就无法保证用户的用电可靠性和用电质量。未来三年内,该项目将利用大港区域内企业、居住小区等的建筑物屋顶200万平方米,建设装机容量为120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8、优化煤品、油品品质。
抓紧建立煤炭削减容量、可再生能源配额等交易机制。20162017年确保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总量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调峰储备设施和LNG接收站建设。探索建立综合性能源要素交易平台。
1、切实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温州等LNG接收站建设,推进省级管网调峰LNG接收站前期和建设工作。
1、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五)强化督查考核。推进简政放权,下放部分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支持能源企业直接融资,依托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股票,依托新三板市场开展融资,鼓励创投基金等参与清洁能源发展,支持能源企业发行债券。
二是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制定实施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地方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推进一批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海洋能发电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建立并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移峰填谷,适应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打造清洁、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动用电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7年底前,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7年,全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到2017年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确保达到17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
以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设备为重点,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建设吉瓦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围绕形成大功率风机系列整机批量制造能力,积极发展风电装备产业,成为我国重要风机制造基地;延长核电产业链,发展核电关联产业,打造以核电成套设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兼具核电服务的产业集群;以电池、电机、电控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我省港口航运优势,加快建设国际LNG储运中转交易基地和国际船舶加注中心建设,发展海工装备(LNG运输装备)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燃煤机组超超临界清洁改造技术应用优势和大型锅炉、汽轮机制造技术,做强做大清洁煤电和电力成套装备产业。2016年全省各设区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提高油品质量,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提前开展普通柴油、船用燃料油质量升级。2016年核准开工建设宁海、缙云抽水蓄能电站,2017年建成投运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并力争再建1至2个抽水蓄能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4、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7日印发。
落实目标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体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省建设厅)6、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六)动员社会参与。(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推广随机抽查等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017年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3、实施工业行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象山核电前期工作,继续深化海岛核电研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物价局)2、稳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加快关停省内3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2016年底前关停华电半山5号机组和萧山电厂2台煤电机组。
按照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投产一批、前期储备一批的要求,协调、督促、指导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尤其是示范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省级部门服务责任和地方政府保障责任,落实要素配置、政策处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研究制定能源企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热值煤炭,分类、分档确定燃煤电厂年度平均原煤热值控制下限。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充分发挥总牵头作用,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同时,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严格的能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2016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标准煤以内,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煤炭消费量不超过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下同)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争削减20%;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比重力争达到75%;清洁煤电占煤电装机容量比重达到80%左右;煤炭(含外来火电,下同)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7%以下。
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放开公益性与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根据国家电力改革和直接交易试点进展情况,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完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规则。深入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2、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能源服务业的资金支持,保证在建清洁能源项目合理资金需求。
积极发挥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加快城市和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继续发展和完善智能电网、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网和智能调度技术,探索城市能源互联网试点,确保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消纳,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能源的广泛接入和有效互动。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5、安全发展核电。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
启动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电工程。一是切实落实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2016年完成17台机组共1020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10台机组共515万千瓦的清洁排放改造,排放水平优于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